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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限公司 – 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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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已告解散的香港公司可以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恢复注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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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可以,现时有两种途径恢复公司注册,分别为「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 及 「以法院命令恢复注册」。在公司结束后,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将归政府以无主财产所有,如需要取回公司财产,恢复注册是唯一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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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什么是「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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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以行政方式恢复公司注册是最为简便的方法,此方法适合于因没依时递交周年申报表而被除名的公司。然而,若公司在清盘或公司主动注销后打算申请恢复注册,则不能以行政方式办理恢复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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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谁可以向公司注册处申请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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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公司董事或股东均可于公司被除名后的20年内申请恢复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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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申请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有什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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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如公司符合以下条件,公司注册处长会考虑其恢复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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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一般而言,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需时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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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一般情况下,公司将在提交申请后的2至4周内恢复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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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我要如何知道申请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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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公司注册处长会以信件通知申请人有关申请结果。此外,如处长批准恢复注册,同时会于宪报上刊登该公司恢复注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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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公司经恢复注册后可以使用原有公司名称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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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可以,但如该公司名称在其注销期间被其他公司注册的话,公司必须于恢复注册后28天内更改公司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