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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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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2021年10月申報期,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需準備哪些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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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企業依據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支出,按稅收政策規定在預繳申報表中直接填寫前三季度的加計扣除金額,準備前三季度的研發支出輔助賬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等留存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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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如果企業在2021年10月份申報期沒有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以後還可以享受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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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企業在10月份預繳申報期沒有選擇享受優惠的,可以在明年5月底前辦理匯算清繳時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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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與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相比,2021版在哪些方面做了優化簡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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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與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相比,2021版主要在以下方面進行了優化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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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公告》實施以後,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還可以繼續使用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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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企業可以自行設計輔助賬樣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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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納稅人可以自行設計輔助賬樣式。應當至少包括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所列數據項,且邏輯關系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