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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外資企業申請電子印章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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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什麽是電子公章?與實物印章壹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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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電子公章是指北京市範圍內的外資企業的法定名稱章、以法定名稱冠名的內設機構章、業務專用章(合同、財務、發票、審驗、報關等相關業務使用)的電子化形式。電子印章的圖形化特征與實物印章的印模完全壹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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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外資企業可以申請幾枚電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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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外資企業申請制作法定名稱的電子印章壹枚,同壹業務專用電子印章可制作多枚,並用阿拉伯數字予以區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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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外資企業申請制作電子公章,需提供哪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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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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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電子印章在什麽情況下可以申請更換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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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因外資企業變更、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電子印章損壞等需要更換電子印章的,應當申請注銷原印章並重新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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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電子印章如果不想使用了,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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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由外資企業出具委托授權書,攜帶法定代表人、經辦人身份證到印章制作單位辦理電子印章暫停或者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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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電子印章日常如何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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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電子印章要按照實物印章管理要求進行管理。持有人或保管人要對電子印章的保護口令嚴格保密,並定期修改;需要重置保護口令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提交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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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電子印章壹直未領取,會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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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對超過三個月未領取的電子印章,應當登記造冊、注銷,並向公安機關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