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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资企业申请电子印章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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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什么是电子公章?与实物印章一样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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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公章是指北京市范围内的外资企业的法定名称章、以法定名称冠名的内设机构章、业务专用章(合同、财务、发票、审验、报关等相关业务使用)的电子化形式。电子印章的图形化特征与实物印章的印模完全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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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外资企业可以申请几枚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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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外资企业申请制作法定名称的电子印章一枚,同一业务专用电子印章可制作多枚,并用阿拉伯数字予以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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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外资企业申请制作电子公章,需提供哪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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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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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电子印章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更换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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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因外资企业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电子印章损坏等需要更换电子印章的,应当申请注销原印章并重新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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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电子印章如果不想使用了,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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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由外资企业出具委托授权书,携带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到印章制作单位办理电子印章暂停或者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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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电子印章日常如何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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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电子印章要按照实物印章管理要求进行管理。持有人或保管人要对电子印章的保护口令严格保密,并定期修改;需要重置保护口令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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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电子印章一直未领取,会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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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对超过三个月未领取的电子印章,应当登记造册、注销,并向公安机关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