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給付請領原則
問: |
要符合什麽條件才能請領國民年金的生育給付? |
答: |
在國民年金加保有效期間生產的女性被保險人,或在加保有效期間懷孕,於退保後1年內生產,如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就可以向勞保局請領。 |
問: |
生育給付的給付金額是多少? |
答: |
自2023年1月1日起,每生一胎可領取39,522元的生育給付。 |
問: |
生育給付要在多久期限內提出申請嗎?? |
答: |
從被保險人生產次日起算,必須在5年內提出申請,如果超過5年後才提出申請,因為已經超過申請期限,勞保局會核定不予給付。 |
問: |
如果嬰兒不是在臺灣出生,申請書件有什麽特別規定嗎? |
答: |
必須要備妥您本人的護照復印件,以及由嬰兒出生地相關機關核發的出生證明文件。 |
問: |
如果是流產的情況,也可以請領生育給付嗎? |
答: |
不可以。必須是生產,才可以領取生育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