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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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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 ODI 中资企业境外投资备案

问题

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五十七)

答案
问: 中资企业名称变了需要向商务部门申请境外投资ODI备案变更吗?
答: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之规定,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记载的境外投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向原备案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因此,中资企业作为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需要向原备案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问: 中资企业名称变了需要向发改部门申请境外投资ODI备案变更吗?
答: 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不属于《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11号)规定的需要向原备案发改部门办理变更的情形,因此,中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无需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问: 境外投资ODI备案完成后哪些事项发生变更需要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答: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11号)之规定,已核准、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变更申请:(1)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2)投资地点发生重大变化;(3)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4)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核准、备案金额的20%,或中方投资额变化1亿美元及以上;(5)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

问: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取得后企业一直没有实际发生投资,会有什么影响?
答: 根据规定,自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之日起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后续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重新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或核准。

问: 中资企业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是否还需要在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手续?
答: 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不需要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手续。前述境外再投资是指经境外投资备案的最终目的地公司利用其境外利润或境外自筹资金的再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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