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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湾《建筑物室内装修管理办法》之定义,在台湾室内装修是指除壁纸、壁布、窗帘、家具、活动隔屏、地毡等之黏贴及摆设外的下列行为:
- 固着于建筑物构造体之天花板装修;
- 内部墙面装修;
- 高度超过地板面以上一点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作橱柜使用之隔屏装修;
- 分间墙变更。
任何公司如拟于台湾提供上述业务,都需要向台湾内政部门申请牌照。
于向台湾内政部门提交室内装修业牌照申请之前,申请人应满足下述要求:三、 室内装修业牌照申请程序
- 公司注册
拟于台湾经营室内装修之人士需要先行于台湾办理公司注册手续,外国公司也可以于台湾登记分公司以经营该项业务。
- 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台湾室内装修业牌照,公司名称需有室内装修字样,且需要依下列的规定设置专任专业技术人员:
(1) 从事室内装修设计业务者:专业设计技术人员一人以上。
(2) 从事室内装修施工业务者:专业施工技术人员一人以上。
(3) 从事室内装修设计及施工业务者:专业设计及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各一人以上,或兼具专业设计及专业施工技术人员身分一人以上。
- 专业设计技术人员资格要求
专业设计技术人员需领有台湾建筑师证书,或领有台湾建筑物室内设计乙级以上技术士证,并于申请日前五年内参加台湾内政部门主办或委托专业机构、团体办理之建筑物室内设计训练达二十一小时以上领有讲习结业证书。
- 专业施工技术人员资格要求
领有台湾建筑师、土木、结构工程技师证书或领有台湾建筑物室内装修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装潢木工或家具木工乙级以上技术士证,并于申请日前五年内参加台湾内政部门主办或委托专业机构、团体办理之建筑物室内装修工程管理训练达二十一小时以上领有讲习结业证书。
如果是具有装潢木工或家具木工技术士证的人员,应分别增加四十小时及六十小时以上,有关混凝土、金属工程、迭砌、粉刷、防水隔热、面材铺贴、玻璃与压克力按装、油漆涂装、水电工程及工程管理等训练课程。
以下所述台湾室内装修业牌照申请程序,以客户委托启源代为办理牌照申请事宜为例。
- 客户确认委托启源代办牌照申请事宜,同时把申请牌照所需材料电邮给启源;
- 启源编制申请牌照所需文件,然后安排客户签署牌照申请文件(启源会把编制妥当之申请文件电邮给客户,客户签署后寄回给启源);
- 启源收到签署文件后,启源向台湾内政部许可证;
- 启源安排支付牌照费及领取牌照。
向台湾财政部门申请室内装修业牌照时,申请人需要准备下列文件:
- 妥当填写及签署申请表格及声明书;
- 台湾公司代表人护照或台湾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证复印件;
申请台湾室内装修业牌照时间为待公司注册完后申请核发许可证。一般情况下,如果已经按要求提供申请所需的各项文件及资料,则申请可以最快于4个星期之内得到批准。
台湾室内装修业牌照不需要每年更新,但专业人员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五年,需要每五年更新。请注意逾期未换发专业人员许可后换则不能执行室内装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