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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代理於馬來西亞註冊一家馬來西亞分公司,以及提供首年的註冊地址、馬來西亞當地代理服務,及協助開設一個馬來西亞本地銀行賬戶之服務費用為1,500 美元(不包括支付於註冊局的註冊規費)。具體而言,本所的服務包含下列各項:
- 馬來西亞分公司註冊
本所會協助客戶辦理以下馬來西亞分公司註冊相關事宜:
(1) 向客戶提供有關馬來西亞分公司註冊和維護問題的解答;
(2) 名稱查重及預留;
(3) 編制分公司全套註冊文件;
(4) 訂製一個公司套裝,內含公司印章(膠印)及馬來西亞分公司登記冊(如適用);及
(5) 關於分公司開立銀行賬戶的書面決議案(如需要)。
- 本地代理人
馬來西亞《公司法2016》規定所有分公司都需要委任一名本地代理人來處理法定合規事宜。本報價已經包含由本所提供的本地代理服務,為期一年,以滿足《公司法2016》中有關代理人的規定。
- 註冊地址
本所會提供一個馬來西亞地址作為客戶的馬來西亞分公司的註冊地址,以符合《公司法2016》對分公司註冊地址的規定。本報價已包含一年的註冊地址服務,到期可以續期。本所提供的註冊地址只是為了滿足分公司註冊的要求,分公司的實際營運地址可以跟註冊地址不同。
提供註冊地址服務期間,如收到客戶分公司的政府、商業信件及快遞文件,本所會以電郵通知客戶的指定聯繫人。如需轉寄該等信件,本所會就此收取額外的處理手續費,轉寄時產生的快遞費用將實報實銷。
- 馬來西亞銀行賬戶
由本所提供協助,為客戶註冊完成的分公司在馬來西亞指定銀行開設一個賬戶。目前,根據銀行的要求,所有申請於馬來西亞銀行開設賬戶的分公司,應安排賬戶授權簽署人以及外國公司的全部董事親自到馬來西亞辦理開戶手續。請留意,本所提供的馬來西亞分公司銀行賬戶戶開設服務,僅僅限於提供協助,銀行有權最終決定是否批准任何分公司的開戶申請。如果開戶不成功,啟源無須承擔任何責任,也不會退還開戶服務費。
備註:
(1) 上述報價不包含申請分公司註冊的政府規費,及註冊過程中產生的文件快遞費用(如有)。
(2) 本報價假設分公司擬經營的業務無需額外申請牌照或許可,如需申請許可或執照,本所代辦費用另議。
(3) 上述報價皆為不含稅價,如需要本所開具增值稅(或營業稅)發票,需根據本所當地的要求額外收取有關稅費。
啟源會於收到客戶的委託確認後來,開具有關受託業務的費用賬單並把賬單連同匯款銀行資料及付款指引電郵給客戶,以便客戶安排付款。客戶應於辦理匯款時在匯款信息欄填寫本所的賬單編號或者檔案編號,並且在匯款後電郵一份匯款憑證予本所,以便本所及時查詢和確認客戶的款項。鑑於服務性質,本所要求預先全額收取服務費。並且,除非特殊情況,一旦開始提供服務,服務費用將不會獲得退還。
本所接受現金、銀行轉賬、匯款及PAYPAL(信用卡)。如以PAYPAL 支付,需額外支付5%的手續費。
注冊馬來西亞分公司之基本要求:
- 委任至少一名馬來西亞的當地代理,負責《公司法2016》的法定合規事宜。此套裝已包含了為期一年的馬來西亞當地代理服務。
- 位於馬來西亞的註冊地址(郵政信箱不能作為公司之註冊地址)。此套裝已包含為期一年 的公司註冊地址服務。
註冊馬來西亞分公司,客戶需要準備及提供外國公司的下列資料及文件:
- 股東和董事的身份證明文件(護照或馬來西亞居民身份證)影印本及住址證明複印件(例如水電費單、銀行月結單、電話費單等);
- 如股東和董事為法人團體,請提供公司註冊證書、公司章程、周年申報表(或類似性質之文件)及顯示公司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東名址文件、董事姓名及住址之相關文件;
- 顯示外國公司股本信息的法定文件;
- 外國公司的股東登記冊;
- 由原籍地公司註冊局認證的外國公司的註冊證書以及公司章程;
- 一份清楚顯示外國公司與其最終權益所有人關係的集團架構圖;及
- 填寫妥當之馬來西亞分公司註冊訂單表格(由啟源提供)。
如上列文件並非以英文編制,應提供一份英文翻譯版本。除非另有說明,上述身份證明文件應由啟源或註冊會計師、律師或公證人認證。客戶也可以親自到啟源集團內任何一間辦事處,由啟源職員當面免費認證其身份證明文件原件。
一般情形下,如不涉及牌照或許可申請,本所將在 15 個工作日之內完成馬來西亞分公司的註冊手續,具體程序及時間請參閱下表:
馬來西亞分公司註冊手續辦理完畢,本所會將下列文件寄給客戶存檔:
- 分公司登記證書;
- 分公司登記冊(如適用);
- 一個刻有分公司名稱和【分公司代表】字詞的膠印;及
- 銀行賬戶資料(開戶成功後,或由銀行直接寄給客戶)。
根據《公司法2016》,分公司應遵守的主要規定有:
- 展示公司名稱和註冊號
分公司應在其註冊地址和營業處顯眼位置展示其註冊名稱和註冊號。
分公司的名稱、註冊號以及註冊地也應展示在其商業信函、通知、出版物(包括電子表格)、網站、匯票、本票、訂單、支票、發票、收據、信用證以及其他形式的商業信函和文件上。
- 變更通知
分公司應在以下變更事項後的14天內通知註冊局:
(1) 總公司的憲章、法規、章程;
(2) 總公司的董事或其姓名或地址;
(3) 居住在馬來西亞的外國總公司之董事成員所擁有的權力;
(4) 代理人或其姓名或地址;
(5) 外國公司的註冊地址;
(6) 外國公司的名稱; 及
(7) 分公司的註冊地址或註冊地址對公眾開放的日期或時間。
當外國公司的股本或註冊成員(適用於沒有股本的外國公司)事項發生變更時,分公司需要在變更後的30天內通知註冊局。
- 會計記錄的保存
外國公司應確保保存在馬來西亞的會計記錄足以解釋分公司在馬來西亞的業務交易和其財務狀況。所有交易需在完成後的60天內記錄在會計賬目里。
- 財務報表
外國公司應在其股東周年大會後的2個月內,向註冊局提交其財務報表及一份法定聲明,以認證該財務報表。此外,外國公司也需向註冊局提交其分公司的財務報表。
如果外國公司的原籍地法律沒有召開股東周年大會和準備財務報表的要求,外國公司應根據《公司法2016》對公眾公司的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向註冊局提交財務報表。
- 年度申報表
分公司應在其註冊周年日的30天內向註冊局提交年度申報表。年度申報表應包含董事、股東、高管、審計師和馬來西亞本地代理人、註冊地址、營業地址、股本、債務金額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