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根據中國《民法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根據中國《公司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中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有一個,且必須是一個自然人。
根據中國《公司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法定代表人:四、 一人可否擔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
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3、
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4、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
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法定代表人同時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經理,需遵守中國《公司法》關於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規定。因此,未經股東會同意,一人不得同時在相互競爭的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
|
免責聲明 本文所及之內容和觀點僅為一般資訊分享,不構成對任何人的任何專業建議,啓源不對因信賴本文所及之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