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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私人有限公司 – 組織章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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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香港的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是什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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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組織章程細則應根據香港公司條例起草,並與香港公司管理的各種事項有關。它是香港公司的必要文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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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組織章程細則中必須包含什麽強制性條文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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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組織章程細則必須包括下列的強制性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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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組織章程細則使用什麼語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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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根據第76條的規定,該語言必須為英文或繁體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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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我是否需要向香港公司註冊處提交組織章程細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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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如果您需要成立一家香港公司,必須將該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副本連同申請文件一起提交給公司註冊處進行註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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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我可以從哪裡獲得組織章程細則的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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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香港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沒有強制性格式。但是,這些條款須分成段落,而這些段落須順序編號。公司註冊處提供了一些組織章程細則的樣本,你可到香港公司 - 公司章程樣本取得更多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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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我可以更改组织章程细则吗?手续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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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除香港公司条例第88(3)条及其任何条文另有规定外,公司只可经特别决议,修改其组织章程细则。 下列文件须提交以作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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