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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来源收入的税务豁免规定如下:
- 塞舌尔公司通过海外常设机构产生的利润在塞舌尔免税。
- 外国来源的被动收入(包括股息、利息、租金和资本收益)在塞舌尔免税,前提是相关公司在塞舌尔已建立足够的经济实质。
- 来自知识产权的外国来源被动收入需在塞舌尔纳税,但专利或同等权利的合格收入除外。
塞舌尔国际商业公司(IBC)若满足以下条件,则属于需符合经济实质范围:
- 属于跨国集团的成员;且
- 在特定财年内获得外国来源的被动收入。
跨国集团成员的定义为:
- 属于一个包含两个或以上企业的集团;且
- 跨国性,即这些企业的税务居民地位位于不同管辖区,或包括一家 企业在一国为税务居民,且通过在另一管辖区的常设机构开展业务 需纳税;且
- 需进行会计合并,即跨国集团的最终母公司需要合并账目。
为履行申报责任,所有公司必须向其注册代理人申报是否属于经济实质范围(即是否为跨国企业的一部分),一般是填写一份有一系列问题的问卷。如公司属于需符合经济实质范围内,还需申报在塞舌尔建立的经济实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