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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返利
生产企业通过返点即返还资金的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例如生产企业直接向商业企业返还利润或向商业企业进行投资。
- 实物返利
生产企业通过赠送实物产品来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商业企业再通过销售实物产品赚取利润。
- 增值税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相关税目计算缴税增值税。
- 开票规定
平销返利开票两种处理方式:
(1)
供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售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货方可以选择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销项税额,同时商业企业可以冲减进项税额。此处理方式类似于销售折让。
(2)
商业企业开具普通发票:如果由商业企业向供货方开具普通发票来收取返利,则商业企业可以冲减进项税额,但供货方不得冲减销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均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商业企业无论收到普通发票还是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作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处理。
企业对商场的返利若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在税前扣除:
- 有明确的合同或协议注明返利的金额或比例,如规定返利的计算方式、发放条件、时间等细节条件;
- 返利应是基于实际的销售业绩而给予的奖励。企业应从商场取得能够证明返利金额的发票,且发票上应注明是销售手续费或销售返还;
- 企业在实际支付返利的当期税前扣除,而非作为预提费用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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