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五十四)
问: |
中资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活动需要向发改委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吗? |
答: |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令[2017]第11号)规定,如中资企业以提供融资、担保方式通过其控制或参股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需要向发改委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或核准手续,如中资企业不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则无需向发改委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或核准手续。 |
问: |
中资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投资敏感类项目需要向发改委办理境外投资ODI核准吗? |
答: |
中资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如涉及敏感国家或地区、敏感行业,则需要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境外投资ODI核准。 |
问: |
中资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投资大额非敏感类项目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
答: |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大额非敏感类项目的,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将有关信息告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是指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非敏感类项目。 |
问: |
中资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活动需要向商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吗? |
答: |
如境外企业是利用利用其经营利润或境外自筹资金(如向境外银行贷款等)开展真正意义上的再投资,则无需向商务部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或核准手续,只需要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向商务部门提交再投资报告。 |
问: |
中资企业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是否需要办理境外再投资外汇登记? |
答: |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 号)规定,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